English

有感于“终身保修”

1998-02-01 来源:光明日报 陈明杰 我有话说

某电视机厂在广告中声称对售出的电视实行“终身保修”,同事小郭对“终身保修”深感放心,便去商店买了一台该厂的大彩电,岂料用了一个来月就出现了故障。令小郭犯难的是,这么一台新彩电修了坏,坏了修,短短两个月时间先后修了6次。尽管每次去修理对方态度都很好,且又不收分文保修费,可折腾得小郭不亦乐乎,心中很不是滋味。让“上帝”买回的商品,“今买明修”、“朝购夕换”,纵使“终身保修”,也未必能给消费者带来购买心理上的安全感。

“终身”是什么意思?如果是说商品,那多长时间是商品的终身?是不是用户一旦买下商品,以后无论何时送修都是无偿服务,这样厂商能承受得了吗?况且,现代商品更新很快,有的几年就换个样,也许等用户送修时这种商品已被淘汰,连零配件都难找到了,还谈什么保修呢?倘若“终身”是指厂商,那又有什么切实意义?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,哪家厂商能保证自己终身不败、不转产、不破产倒闭,到那时用户找谁去!

其实,作为厂家或商店,置售前的产品质量于不顾,只在“包修”、“保修”上做文章,指望用售后服务取悦顾客,实在是经营策略上的一大失误。设身处地想想,因产品质量差所带来的影响,一句“包修”能挽回吗?恐怕长期下去,连生存也会发生危机哩。因此,我奉劝厂商不要用这种手段来促销。应当在提高质量的基础上,根据不同商品情况合理地给以保修期。但在保修期内,必须认真负责,保证尽快修好。不要使用户来回折腾,疲于送修,耗费时间和票子,甚至最后不了了之。只有靠完美的服务来取信于用户,让他们去“广而告之”,才能招来更多的顾客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